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1.第一个量刑幅度犯罪数额达到"数额较大"起点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起点差值的3%,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。
2.第二个量刑幅度犯罪数额达到"数额巨大"起点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与数额巨大起点差值的1.25%,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。
3.第三个量刑幅度犯罪数额达到"数额特别巨大"起点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。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数额的10%,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重处罚,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,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%:
(1)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,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,或者影响恶劣的,增加基准刑的30%以下;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,再增加基准刑的10%以下。
(2)职务侵占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、捐助、社会保险等专项款物的,或者用于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,增加基准刑的10%-30%。
(3)在企业改制、破产、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,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(4)多次侵占的,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(5)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、赌博、非法经营、行贿、走私等违法活动的,增加基准刑的20%以下。
(6)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。
5.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、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,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,决定罚金数额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,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以下的罚金;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,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。
6.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起因、数额、手段、危害后果、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决定缓刑的适用。
(1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一般可以适用缓刑:①因生活所迫、学习、治病急需而职务侵占的;②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;③积极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的;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。
(2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适用缓刑:①职务侵占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;②职务侵占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等款物或者募捐款物的;③将赃款赃物用于吸毒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;④挥霍赃款赃物,致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;⑤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;⑥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。
安徽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最新量刑建议
2023-08-09 来源:蚌埠刑事律师网 浏览:2736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