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经济犯罪律师解读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

2023-08-09 来源:蚌埠刑事律师网 浏览:2736次
   

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有关金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,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,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,且数额较大的行为。集资诈骗罪中的"非法占有"应理解为"非法所有"。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,因此,对二者的界限也应分清。今天蚌埠经济犯罪律师就来讲一讲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。

 

  (1)侵害的对象不同。一方面,集资诈骗罪侵害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,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;另一方面,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,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,限于资金,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其他财物。

 

  (2)行为方式不完全同。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复合而成,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;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、贷款诈骗、票据诈骗、金融凭证诈骗、信用证诈骗、信用卡诈骗、有价证券诈骗、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。

  (3)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。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包括,自然人和单位;诈骗罪的主体,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,单位不能构成该罪。集资诈骗往往以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,因此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的界限也十分重要。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,是指在招股说明书、认股书、公司、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,发行股票或者公司、企业债券,数额巨大,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。

  依据法律说明,个人进行集资诈骗,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"数额较大,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,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,属于"数额巨大"的。个人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,单位250万元以上,属于"数额特别巨大"。。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,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。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、手续费、回扣等,或者用于行贿、赠与等费用,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。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。在量刑时,不能仅以集资欺骗的数额为根据,还要考虑诈骗手段、诈骗次数、危害结果、社会影响等情节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,只有诈骗"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"的犯罪分子,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。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但追缴、退赔后,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,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;对具有法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的,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。

  无论是诈骗还是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多大,总的来说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侵犯,只不过是形式的改变而已,都是会受到处罚的,社会上任何的钱财都是来之不易的,如果我们非法将别人的财产谋取,是会受到严厉的制裁的,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,欢迎在网上免费咨询蚌埠经济犯罪律师


  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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