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,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,均是空中楼阁,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。
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,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且作无罪辩护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的情况下,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,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,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,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,而不能作罪轻辩护。律师作罪轻辩护,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,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,若不能达成一致,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,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。作为当事人,也应该正视现实,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。关于罪轻辩护的思路
1.轻罪辩护。轻罪辩护也就是从行为的性质着手,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,而可能符合一个处罚更轻的罪名。比如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是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,当事人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,而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。当然,这种性质之辩是建立在证据和法律之上的,任何脱离罔顾证据和法律而作的狡辩是没有意义的。
2.犯罪情节。犯罪情节可以反映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、主观恶性和危险性,从而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,犯罪情节或者影响着基准刑的确定,或许对基准刑的调节起着重要作用。 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在选择罪轻辩护之后,就要认真研究案件的犯罪情节,提出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,从而争取在量刑上获得从宽。
3.量刑情节。顾名思义,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起着调节作用的情节,以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为标准,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。辩护律师不应仅满足于提出具体的从宽情节,而且应该具体地提出该从宽情节对量刑的具体作用,比如从宽的幅度。 酌定情节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,但是在罪轻辩护的过程中不可忽视,对于轻罪而言,悔罪态度良好、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是否能使用缓刑有着重大意义,对于死刑案件而言,被害人是否谅解这样的酌定情节也会起到重要意义。
4.认罪程序。普通程序中的认罪答辩程序,可以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个理由,在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的情况下,选择认罪答辩程序。可以从宽。
5.刑罚执行方式。如果刑罚属于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辩护律师就应该认真地分析能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